深圳公租房申请收入限额为何这样定?最新“问答”来了

南方+ 记者

8月29日,深圳市住建局和民政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现,深圳市相关部门对此政策给出了三大重点提示——

一、为什么要划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为深化落实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要求,精准实施基本住房保障,《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2号)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供应,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划定收入财产限额。

二、收入财产限额是如何划定的?

收入财产限额是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同时参考国内其他相关城市收入财产限额的划定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划定。收入限额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财产限额为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三、收入财产限额如何核对和认定?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住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推送至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对和认定,向住房主管部门出具核对报告,报告应当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的组成和具体金额。

【撰文】崔璨 徐怀

编辑 杨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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