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法官和我提出‘无底价拍卖’程序我还有点犹豫,没想到竟能挽回2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石排法庭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感慨道。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新规》)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对执行案件的股权拍卖作出更明晰的法律适用标准。而“无底价拍卖”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为通俗用语。
近日,石排法庭适用上述新规,对被执行人东莞诺某公司名下100%持有的某加油站的股权启动“无底价拍卖”程序,化解了评估机构均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执行僵局,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新规》,在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报告,且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的情况下,法院将结合案情、股权情况以及执行费费用等因素,适当确定股权拍卖价格,依法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罗锦良解释道。
石排法庭根据上述规定全面调查东莞某加油站的资产、经营状况。在掌握到加油站尚存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委托运营租金收入、经营场地等自有资产后,石排法庭迅速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及被执行人,征求申请执行人是否同意“无底价拍卖”及股权起拍价意见。各当事人起初对“无底价拍卖”心存疑虑,但经承办人员耐心说明后,一致同意启动“无底价拍卖”程序。
在综合考虑执行费用、申请执行人起拍价建议、加油站注册资本以及自有资产等因素后,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以600万元起拍价,启动拍卖东莞诺某公司持有的东莞某加油站的股权。最终,该股权以2100万元一拍成交,溢价率高达250%,拍卖引发5478人围观,出价39次,申请执行人王某由于享有股权质押权,亦从中受偿2000多万元。
自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以来,东莞第一法院灵活适用,2022年至今上拍股权27件,上拍金额7782余万元,成交金额达5666万元,平均溢价率达73%。接下来,东莞第一法院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持续优化提速股权处置,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南方+记者 施美
通讯员 胡敏怡 张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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