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3000元及以上可入刑早已深入人心,所以有些人“自作聪明”地进行小偷小摸,以为自己只要控制住盗窃金额,就可以“逍遥法外”,殊不知多次小额盗窃也能入刑!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多次趁外卖员不备,将外卖员放在电动车后座外卖箱内的外卖偷走,被偷外卖自30元至180元不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有故意犯罪前科,应对其提起公诉。
鉴于何某自愿认罪认罚,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当庭宣判。
检察官提醒
涉案金额只是盗窃罪入罪的条件之一,符合“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情节同样也会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虽然何某盗窃的财物金额较小,但何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两个月多次盗窃他人外卖,已符合刑法规定的“多次盗窃”情节,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
小偷小摸莫存侥幸心理,盗窃金额再小也是违法行为,两年内盗窃三次及以上就是犯罪。切莫因为一时的贪念,留下终生的污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来源:天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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