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足疗店发展成为人们放松身心的重要场所,然而,一些不法之徒却在这其中投机取巧,打着浴足、按摩的旗号提供卖淫等色情服务,严重破坏社会风气,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近日,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某犯容留卖淫罪提起公诉,雷州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并作出有罪判决,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简介
从2022年12月8日开始,被告人吴某某(化名)为牟取利益,在雷州市某镇经营一家足疗店,并容留潘某某、林某某(化名)等卖淫女在该足疗店二楼进行卖淫活动,每次可获得提成100元。于2023年1月29日凌晨0时许,潘某某与郑某某、林某某与黄某某(化名)正在嫖娼卖淫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当场扣押可疑嫖资6000元现金、手机一部及微信收款音箱一个。
检察官提醒
卖淫嫖娼行为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容留卖淫更是法难容。容留他人卖淫对自己、家人和社会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助长歪风邪气,影响社会风气,更是违法犯罪行为。俗语说:“合法收入心安理得,非法敛财食难安”,希望各位广大服务行业经营者,要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不可图一时小利而触犯法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
第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
被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员的,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并罚。
第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条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第十三条 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应当依法判处犯罪所得二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犯罪所得的二倍以上。
对犯组织、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雷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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