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别让“杯聚”成“悲剧”

惠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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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尽管相关部门一直出重拳整治酒驾,但酒驾现象仍时有发生。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驶,发生车祸的概率非常大,因此而失去生命的例子数不胜数。

典型案例一:出借车辆也判刑

2023年1月27日晚,被告人周某明知被告人王某饮酒而放任王某驾驶其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王某驾驶上述车辆搭载周某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王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63.6mg/100ml。

最终法院以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对周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案例二:未喝酒开车 也是共同犯罪

2023年2月2日晚,被告人李某与郭某是邻居,相遇到饭馆饮酒,两人畅饮至晚上22时,郭某认为自己喝的比李某少,于是向李某提出由其驾驶李某的小车,李某遂将钥匙交给郭某,让其驾车载其一同回家,郭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李某的车辆上路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郭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50.8mg/100ml。

最终法院以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对同乘人郭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过量饮酒可能会让一场开心的聚会变成悲剧,毁了两个甚至更多的家庭,酒后不能驾车,应是人人皆知,却有太多的人因报侥幸心理,去触碰法律的底线,检察机关必将严厉打击这类行为。生命至上,别让自己的血泪成为别人的教训。

相关法律法规:

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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