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导致离婚,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失

南方+ 记者

妻子为照顾孙子与丈夫分居两地,丈夫却婚内出轨,还起诉要求离婚。近日,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件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文某与李某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夫妻感情较好。2022年7月起,在李某到外地照顾孙子时,文某与婚外异性一起居住,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2023年4月,文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李某此前因病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且因文某有婚外情,在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要求文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生活补助费。

法院认为,文某与李某夫妻感情已破裂,因此准许双方离婚。文某与婚外异性同居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存在重大过错,李某作为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文某支付损害赔偿金,而且李某因患病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文某应当对李某给予适当帮助。因此,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原因,酌情认定文某向李某支付损害赔偿金和生活补助金7万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对离婚损害赔偿进行了规定,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这些过错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这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责任。婚内出轨不仅要承受道德谴责,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张娴

编辑 阙紫晴
校对 黄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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