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均是禁猎区 野猪仍然受保护!我市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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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野猪被正式调出该名录。虽然野猪不再是“三有”保护动物,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猎杀野猪,依然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然而,目前仍有个别群众存在认识误区,或罔顾法律法规,私自放置捕猎工具。

时有个别群众私自放置捕猎工具

近日,我市一名群众反映,在五华县一山上采摘水果时发现一个疑似野猪夹的捕猎工具,其同伴不小心踩中,拖鞋被夹住,所幸人无大碍。接到线索后,当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在辖区开展大范围排查,现场发现并收缴了3个野猪夹,未发现有动物和群众受伤,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接下来将继续加大巡查追踪和宣传力度。

在山林里随意放置捕兽器不仅会对动物造成伤害,也会给进山者埋下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市持续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4月,五华公安接群众举报线索,在棉洋镇唐纯村抓获偷猎野猪的嫌疑人廖某辉、廖某涛。经查,嫌疑人在网上购入钢丝脚套并将其放置在野猪出没处,曾捕猎1条约80斤重的野猪,二人因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2月,丰顺县有村民在林区被野猪夹夹伤,丰顺公安接到报警线索后展开侦查,抓获嫌疑人洪某放,并根据其供述,在多地林区将其放置的野猪夹进行拆除回收。最终,嫌疑人洪某放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1月,有群众在蕉岭县新铺镇高乾村山上放置野猪夹,导致2名户外作业群众受伤。蕉岭公安接报后展开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发。经审讯,钟某发在听说高乾村一带有野猪出没后,便用3个野猪夹布置成连环夹诱捕野猪,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仍不可随意捕猎、买卖、食用野猪

“野猪虽然被调出了‘三有’名录,但仍不可以私自捕猎和随意食用。”广东圣图托斯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州日报社法律顾问陈垚告诉记者,根据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此外,《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于今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期5年,明确梅州全域均为禁猎区。根据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另外,私放野猪夹等捕猎工具,如果伤到他人,轻微伤需要进行民事侵权赔偿,轻伤以上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陈垚说。

警方在此提醒,行走在山间野路,可用登山杖等工具先探路。若不慎踩中野猪夹,切记不要随意挣扎,以防加重伤情,可选择用木棒等物品嵌入野猪夹的两个环扣之间以减轻伤痛,同时尽快报警求助,并尽量保持体力,在有人经过时大声呼救。日常生产生活中如需对付野猪,应把情况告知相关部门,由专业人员采取安全科学的解决措施。如果发现非法捕猎等相关线索,可立即报警,警方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调查。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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