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二进宫,全因传播儿童色情视频千余部!

顺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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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一名平凡无奇的“深漂”。然而,暗地里他却有着不为人知的一面——他是一个猥亵儿童和传播淫秽视频的罪犯。

曾经,易某因猥亵儿童被判刑两年。刑满释放后,易某贼心不改。这天,易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的评论区里看见“资源互换”的字眼,这引起了易某内心的骚动。通过私信,易某与对方互通QQ发送淫秽视频。

易某通过“空手套白狼”的方式,不断积累“存货”,再将“存货”换“新货”。易某转发的大部分视频里的主人公多为未成年人,年龄7岁到16岁不等。他通过不断寻找幼女淫秽视频满足自己的邪恶欲念,直到被警方抓获,易某共向他人转发了多达1186部色情视频。

相较于传统的色情网站采用“一对多”的传播方式,易某与网友“资源互换”式的“一对一”传播,更为简单地达到裂变式传播效果,其传播力度和广度惊人。而此案中大部分淫秽视频的主角是幼女,儿童色情的传播更是吸引和刺激恋童癖采取行动的助推器。

易某的传播行为,只是儿童色情产业链条的其中一环。易某仅仅通过互相交换的方式就获得了一千余部视频,很难想象有多少人参与了交换,又消失于网络之中。他们的“资源”都是从哪里来的呢?

除了易某这类不以获利为目的单纯寻求快感的,还有许多“资源帝”通过网站、论坛、社交群等贩卖儿童色情,赚得盆满钵满。在巨大利益的裹挟下,“资源帝”开始走上非法拍摄的道路,再极端一点,甚至是——线下交易。“四岁幼女”、“初中萝莉”成为视频关键词,孩子们脸庞稚嫩、眼神纯真,却成为恋童癖意淫甚至直接侵犯的对象。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具体描绘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的,应当从重处罚。易某又曾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刑罚,本次传播淫秽视频一千余部,且内容多为未成年人。根据上述,应当从重处罚。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对易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

传播儿童色情制品是最恶劣的性犯罪之一。面对网络性侵犯罪,家长只有尽早给孩子科普性教育知识,树立孩子的隐私保护意识,才能让孩子尽可能远离伤害。另外,在网上冲浪的你,若是看到不良信息请随手举报,对儿童色情零容忍,共同为孩子们创造出清朗健康的成长环境。

来源:深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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