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
即将有一大波马路危险行为来袭
NO.1
『 探头杀 』
First Blood
危险系数:★★★★☆
妈妈说:
走路要记得看路
但总有人不听妈妈的话
在大马路上玩起“鬼探头”
7月14日,一名8岁儿童骑自行车在深圳宝安区新南路某社区内部道路转弯时,没有观察路面情况,导致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万幸的是
发生意外的小朋友
没有生命危险
但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遵守交通法规
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来说,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抢道、不逆行、不违法横穿马路,是避免“鬼探头”事故的关键。
不心存侥幸
人的血肉之躯难抵机动车的金刚铁骨,非机动车和行人千万不可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出行注意观察。
NO.2
『 开门杀 』
Double Kill
危险系数:★★★★★
开门下车
这样看似普通寻常的动作
稍有不慎
也可能成为威胁他人生命的“凶器”
2018年10月2日凌晨1时34分许,深圳一出租车司机邢某送一名乘客到达目的地,乘客在开车门时未观察后侧路况,与同向行驶的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受伤。10月17日,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开关车门不只是一拉一推那么简单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请大家记住开车门的要点哟▽
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看清四周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开车门下车前本人要注意观察,可以先打开一条缝,也是提醒过往的骑车人,门要开了,请注意。
骑车人、行人在路过停在路旁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NO.3
『 加装杀 』
Triple Kill
危险系数:★★★★★
为了遮风挡雨
不少车主都会对小电驴
进行一系列加装改造
但小便利却会带来大危害
6月23日,深圳市光明区民生大道上,一名外卖员骑电动车时摔倒,被车上安装的遮雨篷扎伤颈部后身亡。实际上,给电动车加装车篷看似方便,但因此导致的伤人事故不在少数。
大部分对电动车的改装
因危害安全已被归为违法行为
大家还是自觉拆除吧
不然警察叔叔可能就要找上你啦▽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禁止对销售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
(一)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
(二)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
(三)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翻新等改装行为。
NO.4
『 滑行杀 』
Quadra Kill
危险系数:★★★☆
踩着滑板、骑着平衡车
在街头肆意穿梭
时尚的同时危险系数也拉满了
7月20日傍晚,一名年仅15岁的中学生驾驶一辆电动滑板车在龙岗区爱龙路行驶时,不仅横穿十字路口,还将斑马线上正常通行的行人撞倒在地,造成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警叔特别提醒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
本身就不具备路权!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NO.5
『 违规杀 』
Penta Kill
危险系数:★★★★★
逆行、闯红灯、横穿马路
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需要面临的可能是
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
2019年12月,一辆小型轿车沿罗湖区沿河南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某酒店路段时,与自南往北方向横过沿河南路由谢某惠驾驶的普通二轮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惠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致因是谢某骑车逆行、横穿马路。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
各行其道,不争不抢
机动车应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应走非机动车道。为了自身安全,各位骑行者按道行驶的同时,也要牢记车速不宜过快,不要曲线行驶。
按照信号标识标线通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下车推行、走斑马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马路不是游戏场
千万要注意交通安全
抱着侥幸心理 图一时之快
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来源:深圳公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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