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好评要谨慎,“刷单”将承担法律责任!

南方+ 记者

每当我们打开手机进行网购时,除了对比商品的价格和款式外,通常会查看前用户的评价,再综合考虑决定是否下单。然而,这些评价就一定真实可靠吗?近日,韶关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由“刷单”“刷好评”引发的非法经营案件。

郑某春、郑某莹是一对姐弟。2021年3月,两人萌生起利用“刷单”谋取非法利益的念头,先后在某知名网购平台注册多个账号,通过虚构交易订单并给予虚假好评的方式为店铺进行“刷单”。每操作一次这样的虚假交易,两人可获得3至12元不等的佣金。为方便操作,郑某莹专门负责对外联系平台商家,拉拢客户,郑某春则负责虚假下单、虚假好评并垫付资金。不到两个月时间,团队共“刷单”924次,交易金额达9万余元,非法获利7000多元。期间,两人还曾拉朋友曾某“入伙”,只是曾某发觉该行为涉嫌违法,很快选择退出。与此截然相反的是,逐渐尝到甜头的郑某莹越陷越深,在接下来的四个月时间里,独自疯狂给店家们“刷单”并给予虚假好评,交易金额超13万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不久后,公安民警将郑某春抓获。郑某莹主动归案。两人将非法经营犯罪所得如数退还。

乐昌法院审理认为,郑某莹、郑某春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有偿提供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两人认罪认罚,其中郑某莹具有自首情节,郑某春具有坦白情节,均退出违法所得,可从宽处罚。最终,郑某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郑某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

“刷单”、虚假好评的行为在各大网购平台屡见不鲜,这类行为既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破坏网络诚信经营的氛围,更涉嫌违法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生活中,若遇到“刷单”“刷好评”类兼职广告,勿起贪念,心存侥幸,应提高警惕,坚决抵制,以免遭受不法分子以此为由实施的诈骗,或不知不觉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沼。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廖攀

编辑 杨韬 王瑾
校对 曹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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