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撞到他之后,他明明还爬起来了,他的死亡和我无关,是后车碾压造成的啊。”
“我在机动车道上开车,怎么可能想到会有人躺在车道上呢,你不撞倒他,我怎么会压到他。”
面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先后碰撞被害人的肇事司机徐某某与黄某某各执一词……
两车先后碰撞导致被害人死亡,如何划分责任?如何定罪量刑?这些都是检察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事故再遇事故
一条生命逝去
2022年7月的一天晚上,何某某骑着他的摩托车走在回家的路上。驶上大道没多久,突然一辆逆行的摩托疾驰而来,何某某躲闪不及,“砰”的一声,两辆摩托车撞在了一起,何某某与对方摩托车驾驶员徐某某及搭载的乘客都被剧烈的碰撞摔在了地上。然而,正当何某某慢慢地挣扎着坐起身时,身后一辆轿车呼啸而至,直接碾压在了何某某身上……
受伤后的何某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亡原因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胸部及肢体等严重损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
责任如何认定
一道难题出现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分别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摩托车驾驶员徐某某和轿车驾驶员黄某某分别承担前后两次交通事故中的全部责任,何某某在两次事故中均不承担责任,却未将两个事故责任进行综合评价。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二次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黄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查案件材料后,检察官发现,本案在事实认定、责任划分上尚有疑点。徐某某的第一次碰撞与何某某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黄某某能否注意到坐在地上的何某某从而避免碰撞?徐某某与黄某某在造成何某某死亡的问题上责任应该如何划分?上述问题是案件审查中必须搞清楚的关键事项,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借助专业力量协助审查。
明确争议焦点
一场听证召开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发生间隔时间极短的两次事故中首次碰撞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否造成了影响,两因一果的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划定。为进一步明晰案件事实,审慎划分事故责任,7月28日,斗门区院召开了该院首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领域的专家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专家重点核实了案发时的可见度、事故间隔时间、人员受伤程度等情况,认为黄某某在第二次事故中应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却没能及时回避导致何某某死亡,对事故的发生有直接责任;两起事故具有连续性,黄某某对何某某的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而首次事故的摩托车驾驶员徐某某对何某某的死亡结果承担次要责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均同意该意见,受害人家属也表示认可责任认定结果,争议得到妥善化解。
引入专家论证
一种模式创新
与以往的公开听证不同,本次听证程序中叠加了专家论证程序,受邀参与论证的交通事故鉴定领域专家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专业论证,听证员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独立评议形成听证意见。这种“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的模式借助专家视角和权威,发挥专业知识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中的作用,促进争议实质化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切实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借助‘外脑’可以为检察官办案排除技术壁垒,是不可或缺的强大助攻。”“这些行家里手能够发挥专业优势,把他们的智慧运用到具体案件中,能让案件办理更加客观公正”……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样说道。
来源:斗门检察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