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杭州一哺乳期员工
称因拒绝公司跨省外调,
被公司说旷工,
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此事件引发网络热议。
当事人称,产假最后一天时,公司通知自己去无锡办公。因为合同里没有写要去外省,自己就拒绝了,之后公司便说因旷工要解聘自己。但这段时间自己每天都有去上班,拍水印照片打卡。另外,公司在自己怀孕期间以降薪的名义克扣工资,重新回来上班后领导也不给安排工作,目前已经在准备劳动仲裁。
打工人
奋斗在职场上
遇上这类问题,
应该怎么办?
被调岗了能拒绝吗?
哺乳期员工有哪些权益?
今天人社君告诉你!
01、被调岗了能拒绝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合法调岗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
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劳动者因患病或受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或者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4、女员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岗位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可以调整至其他能够适应岗位劳动;
5、劳动者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八十七条规定,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02、哺乳期员工有哪些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薪、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
一般指的是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的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这段时间劳动者都是可以合理休假的。
公司在返岗后与劳动者协商离职,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上班,在此期间公司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不然就是违法辞退,需要给劳动者2n的赔偿。
劳动者在返岗后公司并没有安排正式工作,劳动者也有进行过申请,这部分劳动者上班的证据需要进行保留,这样至少保证公司不能以旷工或者违反工作纪律为由将劳动者开除。企业在怀孕期间以降薪的名义克扣的工资,劳动者也可以主张赔偿。
来源|佛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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