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如何界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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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地市纪委监委发布干部受“双开”的通报,通报中显示,该干部违背组织原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那么,通报里面所说的“违背组织原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是什么?有什么影响?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无法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会被如何处理?

  什么是除名?

  如何界定“严重错误”?

  对入党前违纪行为已经完成的和违纪行为一直持续到现在的,分别如何处理?

  案例

  A是中共党员,200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任某区某村党支部书记。1999年A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9年11月A在入党时,未向组织说明曾受刑事处罚的事实,相关部门也未发现上述情况。直至2019年5月,组织就该问题向其核实时,A如实交代其在入党时隐瞒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

  A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违反了组织纪律,鉴于其入党后不存在其他违纪问题,且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工作积极,带领全村发展经济富有成效,故认定其属于入党后表现尚好,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来源:南方杂志

  编辑:粤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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