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22日,新一届龙江家具“两展”即将盛大启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杜绝虚假宣传,龙江市场监管所发布家具行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和相关提醒告诫。
今年以来,龙江市场监管所坚持“办案一件、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行政执法理念,查处案件36宗,树牢“公平是最优的营商环境,规范是最低的经营成本”鲜明导向。
典型案例
01
某家具公司销售货不对版“真皮”沙发案
龙江市场监管所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从辖区某家具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网店中购买的真皮沙发货不对版,并不是宣传页面中提到的真皮面料。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企业网店销售的同款商品实施线上执法抽检。
经查,当事人在其天猫商城旗舰店产品介绍页面内,以文字和图片形式发布“皮革材质:头层牛皮”“意式轻奢纳帕真皮沙发”“进口头层纳帕牛皮”等内容广告。
经检验,该商品实为“人造革沙发(座面、靠背及扶手部位均为人造革)”,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虚假广告。龙江市场监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入选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十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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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02
某家具生产销售企业虚构荣誉等作虚假宣传案
龙江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线索,查处了辖区内某家具生产销售企业虚构“消费者信得过产品”“中国知名品牌”“中国泛家居发展中企业500强”等荣誉、“美国品牌 创立于1948年”等内容,作虚假商业宣传的案件。
当事人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2023年3月,龙江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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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03
某经营者发布“9.9元/张床垫”虚假宣传案
某经营者在2023年3月家具展会期间,通过广告牌、微信朋友圈发布“9.9元/张床垫”宣传广告,但广告中未清晰准确注明参与条件、活动规则,同时使用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等标示价格信息,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转发,造成不良影响。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相关规定,此外,当事人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龙江市场监管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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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重要提醒
商家要严格审核广告发布,强化售后服务保障
为进一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市场环境,龙江市场监管所对企业规范公平竞争、广告发布、价格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提醒告诫——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禁止采取“虚假折价”、“虚假比价”、“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手段开展促销;
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刷单炒信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其他经营者进行商业诋毁;
销售的商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禁止违背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
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在促销活动中开展有奖促销的,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
广告发布要严格审核,不得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
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审查力度,重点避免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
不断改善和加强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完善退换、维修服务网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顺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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