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丨惠州某科技公司"7·24"爆炸事故

珠海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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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4日7时55分许,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盈晖电子科技园内的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室发生自燃爆炸,爆炸形成的冲击波造成墙体脱落致2人死亡,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86.72万元。

7月27日,省安委办对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并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发生后现场情况

近日,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仲恺高新区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7·24”爆炸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7月24日上午7时55分许,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成品仓库(位于厂房北侧)内存放的固体硝化纤维素发生爆燃、爆炸、燃烧,爆炸的冲击效应导致5楼东西两侧外墙的部分墙体(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与砂浆砌成)掉落,砸中停靠在2栋厂房西侧墙边的一辆小型货车和车旁的1名搬运工人,导致车辆严重受损,车内1名司机重伤不治当场死亡,搬运工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人均非蒽锝公司员工)。

事故发生时,5楼厂房内有夜班工作人员6人(其中实验生产员工4人,质检员2人),位于厂房南侧的制膜车间和品控部。

事故现场情况

经查,事发前成品仓库靠外包装间一侧4个铁皮柜,1个空置,另外3个存放总计206.25公斤硝化纤维素(其中2个存放5、6 月份晾晒好,共9包约168.75公斤的硝化纤维素;另一个存放7月份晾晒好,共2包约37.5公斤的硝化纤维素),相邻的晾晒间存放32包(800公斤)尚未晾晒好的硝化纤维素。

事故直接原因

经晾晒干燥的硝化纤维素长时间存放在密闭的铁皮柜内,在缺少稳定剂、高温天气等不利因素叠加作用下,铁皮柜内硝化纤维素升温至自燃点发生自燃,瞬间剧烈放热引发铁皮柜内硝化纤维素发生爆燃和爆炸,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主要涉事企业存在的问题

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

1. 在未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的情况下,长期违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硝化纤维素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不健全。蒽锝公司2021年7月成立起到2022年4月底大部分投入使用,期间一直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3. 未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安全生产工作长期由负责后勤工作的工作人员兼管,未认真开展全厂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2022年工贸行业企业复产复工自查自纠检查弄虚作假。

4.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实不细。新进员工三级教育培训时长不足、流于形式,导致员工不了解、不掌握硝化纤维素的理化特性和危险性,不熟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盲目听从指令晾晒、存放、使用易制爆化学品。

5. 未按规定进行厂房内部装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通过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6. 蓄意逃避政府部门监管。有关政府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时,该公司均以装修中未投产的名义逃避检查,隐瞒使用、储存硝化纤维素的事实。

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蒽锝公司的全资母公司)

违规购买、运输、处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化纤维素。明知蒽锝公司未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许可,通过本公司员工个人微信为其购买硝化纤维素,并将以逗点深圳公司名义购买的硝化纤维素转让给蒽锝公司使用。

事故处理人员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 姚X洪,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蒽锝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批捕)。

2. 陈X明,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人为深圳市龙岗区人大代表,目前正在走人大程序)。

3. 山东台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已刑拘),蒽锝公司仓库经理张X松(已批捕),深圳逗点公司吴X霞,仓库管理员冯X、赖光X、李X航等6 人,因违反易制爆化学品管控的有关法律法规,均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当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 陈X明。

2. 姚X洪。

3. 郑X,惠州市科捷智慧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科技园物业、安全经营管理方)法定代表人。

事故主要教训

1.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缺位

蒽锝公司试用开始半年后才开始制订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2.企业严重违法违规

蒽锝公司、逗点公司在明知硝化棉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报备、登记有关情况。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

蒽锝公司长期违规将原本浸润的硝化棉直接铺在厂房内晾干,并将晾干后的固体硝化棉大量储存在不具备通风、降温条件的仓库内。

4.盈晖电子科技园物业管理方怠于履职

对出租场所的用途和安全风险不闻不问,对运输硝化纤维素进入园区的情况不掌握

5. 属地对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不到位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业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对蒽锝公司检查流于形式。

6.部门监管存在漏洞

陈江街道办事处,仲恺高新区住建局、公安分局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使用文书不规范、检查未形成闭环管理等问题。

7.信息共享机制不全,联防联控工作不紧密

蒽锝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通过系统注册账号备案被退件处理后,区公安机关不够重视,未进行现场核查,也未将有关信息共享通报有关部门。


来源:广东安全生产杂志

编辑:珠海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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