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没碰撞,还要担责?一县区两起同类交通事故!

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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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躲避别人的车辆

导致自己出事故

车辆损失严重

两车并没有接触

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

没碰到也需要赔偿吗?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5月26日7时许,沈某驾驶一辆无牌超标电动车从连城县江坊往文亨方向行驶,途经江坊路口时,遇右侧黄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闽GZ***5的轻型货车正起步驶出,为了避让该货车与左侧同向由杨某驾驶的连城1***6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沈某、杨某受伤,两车受损。事后,黄某认为双方车辆并未发生接触,与他无关,便驾车驶离现场。

经交警认定,轻型货车虽未接触,但因起步驶出时,未提前打转向灯,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轻型货车驾驶人黄某事发后驾车离开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

6月26日14时许,罗某驾驶闽F6***U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连城县西门加油站路段时,为躲避右侧从路口突然驶出的由罗某驾驶的闽F4***Y的小型轿车,刹车不及摔倒在地,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罗某受伤,摩托车受损。

     

经认定,两车虽未直接发生碰撞,但小轿车路口进入道路,未注意观察,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是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小轿车驾驶人罗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导致交通事故。

0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顾名思义,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一种交通事故形态。

举例来说,在路上,前方车辆在没有打任何转向灯的情况下忽然变道或加塞,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方车辆碰撞,猛踩刹车或打方向造成后方车辆事故,前方车辆也要负事故责任。这就是无接触事故中比较常见的一种。

02“非接触交通事故”如何来划分责任?

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取决于驾驶人有没有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

同时,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受伤最多的是两轮摩托车或者电动车驾驶人。

当然,如果骑车人存在违法驶入行为,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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