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的规范指引,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了《广州市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对相关工作中常见的开具主体确认、需遵守原则、开具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指引》对志愿服务记录的定义及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其中提到,记录志愿服务信息要进行分类规范。例如,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情况与参加志愿服务培训情况应分别记录,不能将培训作为服务时数记录。同时,履行工作职务行为、有偿服务等也不得作为志愿服务时数记录。
在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主体方面,《指引》明确,主要包括三方面,即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村(居)居委会、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团体。其中,最后一类主体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需在对其实施管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单位指导下,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信息。
在记录时限上,有关主体要及时记录,其中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情况需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
如何对志愿服务信息进行记录?《指引》提到,为加强规范管理,倡导使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对主要在本市参与活动的志愿者,推荐纳入本市志愿服务数据采集管理体系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如“志愿时”系统、广州“公益时间”、“文明实践云”等。
《指引》同时提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开具完毕后,志愿者可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也可以由志愿服务组织等依法参照国务院民政部门提供的规范样式出具证明。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可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查验。
广州市民政局在印发相关通知时表示,如对《指引》内容有疑问,可向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咨询了解,电话:020-83192853。
南方+记者 钱明雅
通讯员 李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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