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物质追求越来越高,汽车已成为每家每户必备的出行代步工具,且不单追求家中有车,还要追求名牌豪车。但是若是有卖主声称出售的豪车为“抵押车辆”不能登记过户,但车况不错不影响使用,你愿意用“白菜价”买到吗?
近期,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骗租豪车低价转卖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詹某涛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4650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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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到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詹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租车中介为名,分别与潮州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害人陈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先后骗租一宝马、一奥迪、一奔驰、一凯迪拉克等10辆名牌汽车。随后隐瞒车辆系租赁的真实情况,通过与买受人签署“丢车包赔协议”将车辆卖给詹某、黄某等人,合计诈骗3036127元。2022年4月29日,被告人詹某涛主动到饶平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涛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多次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詹某涛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一些买受人因为贪图便宜,轻信“抵押车”无法办理过户登记但可低价买卖的理由,将“骗子”的“丢车包赔协议”奉为真理,相信低价购得的“抵押车”如发生经济纠纷或者车辆发现被拖不见等可全部由出卖人承担赔偿。殊不知,所谓特殊渠道优惠购车、变通手续规避税费等都是骗人的伎俩,买了租来的豪车,因车辆没有登记过户只能依法返还原登记车主,买受人无法取得车辆所有权,而最后“骗子”也无力赔偿经济损失。
汽车租赁、二手车买卖市场日益繁荣,违法违规的隐秘交易往往容易成为犯罪滋生的温床。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汽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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