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积极响应中央政策导向,抓住自然资源领域项目竞争性评审的重要窗口期,会同省财政厅精准谋划组织项目申报,第一时间动员全省各沿海地市部署有关工作。经多方努力,我省汕头、潮州、茂名3个项目最终通过中央竞争性评审,并获得9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有力推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海洋强省建设。
(一)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6亿元
2023年,汕头市、潮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中央竞争性评审,分别获得3亿元中央资金支持,成为全国16个获得支持的项目之一。这是继2021年珠海市、2022年湛江市之后,广东首次实现单年度两个项目通过中央竞争性评审。2023年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支持全国各地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其中,广东汕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6.08亿元,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3亿元,其余3.08亿元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该项目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生物生态等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构建蓝色生态屏障,恢复海岸带生态系统服务,发挥海洋生态系统防灾减灾功能。项目完成后,预计将完成海洋生态修复总面积44.5公顷,其中海域面积20.21公顷,保护修复海岸线长度5.12千米,海岸带整治修复1.28公顷,修复海岛1个。
广东潮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5.05亿元,获得中央资金支持3亿元,其余2.05亿元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该项目重点提升柘林湾生态环境,解决澄饶联围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大埕湾海岸带综合防灾体系,提升沙质海岸生态功能和减灾能力;整体提升汛洲岛沙质海岸生态功能和减灾能力。预计项目完工后,将完成海域生态修复总面积1.5平方千米,保护修复海岸线长度4.7千米,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150公顷,营造及修复红树林面积60.4公顷,增设潮汐通道1条,保护修复海岛1个。
中央资金的支持将激发汕头、潮州两市在不断构建完善粤东蓝色生态屏障中的内生动力,提升海湾自净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固碳增汇能力,改善近岸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升岸线资源价值,助推海洋经济发展。
(二)获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3亿元
2023年,茂名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通过中央竞争性评审,获得3亿元中央资金支持。这是继2021年梅州市入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后,广东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首次入围全国示范工程项目。
广东茂名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9亿元,获得中央资金支持3亿元,其余2.9亿元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将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0.83平方千米,实现小东江流域内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和矿山地质环境系统性治理。预计项目完成后,能实现低效林地改造664公顷,新建湿地91公顷,新建近自然生态林148公顷。成林后,每年预计可增加碳汇约78000吨,有效提升废弃矿山及周边地区整体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同时,项目将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系统性治理,修复不稳定斜坡、治理危岩体,降低区域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隐患风险。
中央资金的支持将助力茂名强化南方丘陵山地带和海岸带生态屏障,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上游水源涵养功能,改善矿区人居环境安全,改善水土保持功能,提高生物多样性并提升碳汇能力,推动形成山海联动、流域海域一体化矿山生态修复示范的广东经验。
接下来,省自然资源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对有关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地市加强督促指导,不断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加快预算资金支出。同时,及时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做好项目后期管护,认真梳理总结项目经验,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提供示范和借鉴,不断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奋力谱写广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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