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纳斯爱情广场开放已有好几年了,不少设施老旧损坏,景观灯配电箱电线裸露在外,使用起来很危险!”
“小区里面的儿童游乐设施挡护板都烂掉了,我不敢让小孩玩了!”
在第15个全民健身日来临之际,珠海市检察机关如何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护航“全民健身”?
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社区的公园、广场、小区、各村居休闲地带都设置了一批公共体育健身器材及户外休闲设施。据统计,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下辖的125个村居户外健身器材约有2500多件,覆盖率达97%。然而,随着时间流逝,部分器材设施存在损坏老化现象,有的已超过国家规定的8年安全使用期限,属于超期“服役”,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01集中走访 为健身休闲设施开展“安全体检”
“小设施”装着“大民生”,户外健身器材存在的毛病也不容小觑,为此斗门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开展督促整治户外健身休闲设施安全隐患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深入各镇街走访调查。经调查,检察官发现不少户外健身休闲设施存在“投入不监管、接收不维护、损害无人问”等问题,体现在部分设施存在零配件缺失损坏、安全使用年限不清、未铺设缓冲层等方面,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且容易给使用者特别是老人和儿童带来安全隐患。
02公开听证 凝聚管护共识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桩一件皆民生”。斗门区检察院依法对相关行政机关立案,并启动诉前程序。为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司法途径,更好实现维护公益目的,该院组织召开督促整治户外健身休闲设施安全隐患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和法律依据,被监督单位代表围绕履职情况发表了意见,表示将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益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作为听证员全程参与检察公开听证活动,就户外设施的质量把控、管理养护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斗门区人大代表张杰说:“公益无小事,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这项工作开展得很好!希望能扩展到其他的民生领域。”
03制发磋商意见 督促依法履职
结合听证会的评议意见,斗门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等规定,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磋商意见书》,建议其对辖区内户外健身休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予以拆除、更换;健全户外健身休闲设施的立项、审批、建设、验收、管养长效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参与管理和维护工作。同时,斗门区检察院将定期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进监督整改情况。
斗门区检察院将继续以建强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为目标导向,创新能动履职,努力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为民检察工作,切实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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