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玩“失踪”?湛江经开区公安乔装打扮“智擒”逃犯

南方+ 记者

近日,湛江经开区公安分局经过精心研判、连续蹲守,成功将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拒不到案,被警方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邓某如抓获归案。

2008年8月,经开区硇洲镇某娱乐场所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发后,涉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并被依法处理,其中一名嫌疑人邓某如被取保候审。2019年11月,为逃避法律制裁,邓某如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在传讯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后来干脆玩起“失踪”。2020年4月,经开区公安分局对邓某如进行网上追逃。

几年间,经开区公安分局民警逢年过节均到邓某如家中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动员其家属敦促邓某如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但均杳无音信。而犯罪嫌疑人邓某如经常居无定所,不与陌生人接触。2023年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期间,经开区公安分局刑侦一大队对历年逃犯重点梳理、重新建档,深入分析研判,认真摸排部署,通过缜密的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邓某如可能潜藏在硇洲镇某海边附近,随即组织警力进行深入摸排,迅速摸清了其藏匿地点。

邓某如逃亡多年,对外界的一举一动十分敏感,为确保抓捕无误,8月2日,民警化装成电力工人到邓某如藏匿的地点附近进行勘察,趁其不备将其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邓某如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犯罪嫌疑人邓某如曾多次因打架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2008年案发后其一直心存侥幸公安机关不会调查到其犯罪事实,直到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被公安机关传讯,意识到不对的他便潜逃,躲避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几年间,他先后多次变换居住地点,经常在一些偏僻且废弃无人的房屋居住,没想到还是逃不过正义的伏击。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如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一案一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南方+记者 陈思亮

通讯员 湛开公宣

编辑 陈文
校对 黄买冰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