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给我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如不规范使用燃气也会产生一些安全隐患。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安全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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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知识科普系列
一起来学习相关知识
拧紧用气的“安全阀”
今天一起来看警钟长鸣篇
案例分析
01十堰燃气爆炸事故
2021年6月13日6时42分许,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
定性: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02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
2023年6月21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民族街店操作间液化石油气(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爆炸。截至2023年6月22日8时,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
经查,烧烤店总店长海某(已死亡)、工作人员李某翔(已死亡)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更换与液化气罐相连接的减压阀,导致液化气罐中液化气快速泄漏,引发爆炸,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的特别严重后果。该店法定代表人马某林,实际控股人张某显、刘某,店长索某富,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上述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疑似情况:
1.现场的食客闻到了泄露的液化石油气;
2.发现漏气后没有采取措施,液化石油气泄露1小时以上仍然没有采取措施;
3.私自更换钢瓶附属设施引发燃气爆炸。
可否避免:
1.食客撤离,提醒烧烤店处理,室外致电政府管理部门、燃气公司或者拨打110;
2.店长店员第一时间切断泄漏(或减少),熄灭一切火源,疏散现场人员,室外致电政府管理部门、燃气公司或者拨打110……
原因分析:安全意识淡薄,燃气知识匮乏,应急处置不当。
全国2023年第一季度燃气事故分析
关于佛山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意见
结合佛山市餐饮场所的实际情况,针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和企业意见收集,佛山市燃气行业协会出台了《关于佛山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意见》,其中提到:
一、压实各方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用气意识
●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应急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建议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在开业前应落实好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要求,同时针对目前使用的燃气设施设备进行隐患整改。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和调压器的使用意见
●没有设置气化装置的餐饮场所,应使用只有一个角阀的气相液化石油气钢瓶。
三、燃气连接软管的使用意见
●目前使用低压供气的用户,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排查整改燃气橡胶软管安全隐患的通知》(建办城函 (2023) 132 号)、《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 年)》要求,逐步更换为符合《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CJ/T490-2016、《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GB/T41317-2022等相关标准要求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
●对于用气场所燃气连接软管超长的情况,建议按要求更换为燃气专用硬管道,管道的安装须由具备燃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可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安装手续。
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意见
●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城镇燃气工商业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选型、安装、使用指南》 (T/FSGCA 2-2022)的要求,安装具有防爆功能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条件的餐饮场所可选择设置紧急切断及远程通讯功能,保障现场的应急处理。
供稿丨综合协调科
部分素材来源 | 佛山市燃气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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