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限价标准提高,提高教师待遇保障……
日前,佛山市教育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佛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详情!
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通知
日前,佛山市教育局联合佛山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一起来看要点内容!
01.《通知》的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佛山市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02.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的拨付标准
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按照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性质分类拨付。
一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国有企事业单位办的公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一类)生均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二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按星级分类扶持,四星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2500元,三星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2000元,二星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1500元,一星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1250元,未评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1000元。集体办幼儿园(二类)参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执行。
03.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的使用范围
学前教育生均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办园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保育教学业务、教师培训、幼儿体检、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信、教具玩具购置、消防整改、园舍维护及设施设备日常购置与维修等。
学前教育生均经费不得用于场地租金、对外投资、偿还债务、对外捐赠、支付罚款、赞助投资、顶抵举办者办园投入、回报举办者等用途。
04.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的使用比例限定
《通知》规定了普惠性幼儿园全年用于人员经费的比例不少于生均经费和保教费年收入之和的65%,且每位专任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不包括从教津贴);用于公用经费的比例不少于生均经费和保教费年收入之和的15%。
05.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的人数核算
生均经费按照在园幼儿人数核算,人数核定兼顾办园规模及各班班额情况。
幼儿园标准班额为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各班幼儿人数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按实际幼儿人数计算;超过标准班额的,按标准班额计算。
06.《通知》对比《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星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变化
《通知》是佛教基〔2018〕51号文中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延续和完善。佛教基〔2018〕51号文于2023年8月1日废止。
对比佛教基〔2018〕51号文件的变化
一是调整生均经费拨付方式
按照办园性质分类制定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付标准。公办幼儿园统一拨付标准,夯实其保基本、兜底线、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实行按星级分类扶持,充分发挥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民办幼儿园提质增效。
二是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
加大财政对公办幼儿园的保障力度,进一步补短板、促均衡、提质量。
三是调整经费使用比例
普惠性幼儿园全年用于人员经费的比例从70%调整为65%,用于公用经费的比例从20%调整为15%。
四是提高教师待遇保障
在人员经费使用中增加“每位专任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不包括从教津贴)”的要求。
五是明确在园人数核算
明确幼儿园标准班额,具体说明达不到标准班额,以及超过标准班额的核算方式。
解读《佛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近日,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民政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佛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起来看解读!
01.《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针对的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经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园资质、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有保障、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02.《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由七部分组成,分别是:
(一)总则
包括文件依据、概念定义、适用范围。
(二)申报及认定
申报条件包括依法依规办园、收费合理合规、财务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达标、实施科学保教、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规等6个条件。每年安排2次申报,分别在3月和9月。认定结果有效期三年。认定程序包括园所申请、材料审核、对外公示、签署办学承诺书、发文认定、上报备案等6个环节。
(三)退出机制
原则上自愿申请退出,对有效期届满后退出、有效期内退出、有效期内停止办园等3种不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四)星级分类与扶持政策
星级分类包括分类类别、认定原则、评估要求等方面。扶持政策包括扶持原则、生均经费、从教津贴、用地优惠、保教帮扶等内容。
(五)收费与经费管理
包括限价标准、规范提费、财务规范、会计要求、银行账户管理、专项资金、专项审计等7方面内容。
(六)日常管理与监督
包括部门职责、质量管理、教师管理、薪酬待遇、安全管理、公示公开、信息化管理、违规处理等内容。
(七)附则
明确《办法》实施的时间。
03.《办法》修订的主要变化
①完善申报普惠规定
认定条件增加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是“非营利性幼儿园”,删除了先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要求,并明确新开办园无须年检结果,增加对校车的要求。
认定程序增加了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办学承诺书的环节。
②简化认定星级依据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仍实行星级分类管理,以佛山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评估结果直接认定星级,结果一并公布,有效期保持一致。
③调整收费限价要求
一是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星级分类限价管理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限价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调整到1800元。
二是增加限价上浮机制,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申请在限价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
三是增加保教费收费调整要求,保教费收费应在三年内保持稳定,稳定期后需调高收费的,原则上每次调整上浮比例不得超过15%。
④提高教师待遇保障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位专任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从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提高到2.5倍。
增加设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要求,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
⑤严格办园规范管理
增加了保教质量、教师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内容。
强化财务管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账户和政府补助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要求更加具体明确,增加了财务和会计、审计方面的规定。增加了处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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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教育
编辑:陈晓桐
校对:钟晓琳、杜婉容、许于平
监制:吴碧霞、黎昭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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