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经济,个体户个税优惠力度加大,多项税收减免延至2027年底

南方+ 记者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多项公告,明确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其中,个体工商户可享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力度有所加大;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则明确延续至2027年底。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的范围扩大

根据上述两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此前,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的享受范围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如今享受范围扩大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优惠力度有所加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该项税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此外,《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也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与此同时,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述两部门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两项税惠政策将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支持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是政策惠及的主体

在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办好税收惠民事 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荣海楼曾透露,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9279亿元。分政策看,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新增减税2148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政策新增减税822亿元,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政策新增减税793亿元,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新增降费787亿元。分企业规模看,中小微企业受益最明显,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5766亿元,占比62%。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黄运表示,今年上半年,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惠及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049亿元,占比76%,是政策惠及的主体。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问题,推出一系列科学、务实、管用、高效的举措。黄运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持续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特别是将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新出台和优化一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积极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积极研究提出延续优化完善税费政策的建议,突出对民营企业占主体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

南方+记者 曾美玲

编辑 王露纯 陈梅玉
校对 牟元凯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