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检察:带你“赚快钱”?肯定是陷阱!

遂溪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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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与网络电信诈骗相关的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不少涉案人员是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意志不坚定、想赚“快钱”等弱点,将未成年人引上犯罪歧途。在“利益”的诱惑下,许多未成年人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后出售给他人作为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工具,或者帮助犯罪分子进行转账、取现,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受到法律制裁。

 

小强(17岁)是职业学校的一名普通在校生。暑假期间,小强每天在家无所事事,逐渐沉迷游戏,还将父母给的零花钱全部充值了游戏币。无钱可用的小强发现同村人小龙(化名)每天不上班也能挥霍钱财,十分羡慕,于是偷偷向小龙借钱。小龙说:“我不借,但我可以教你快速赚大钱!”小强听了十分心动,赶紧请小龙教几招。

于是,小龙向小强介绍了一种能够快速赚钱的方法,即用自己的身份证多办几张手机卡、银行卡,然后出售给别人。小强原先还担心这样做会不会出什么问题,但小龙却说“富贵险中求”,自己已经通过这个方法赚了几千元。小强受到鼓动,2021年9月一天,在明知小龙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小强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给小龙进行转账,还亲自到银行柜台帮忙取现,数额累计达数十万元。这数十万元均为民众被诈骗的钱财,而小强仅仅从中获利700元。此后东窗事发,公安民警找到小强,小强才后悔莫及。

在校学生如何不被诈骗分子利用成为帮凶?请切记!

一、不要相信出借、出租、出售自己手机卡、银行卡就能赚“快钱”“大钱”等谎言,天上不会掉馅饼。

二、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不要点击不明链接、不要进行网贷、不要进行网络“刷单”、不要参与网络赌博。

三、时刻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可以充分利用假期,进行运动、艺术创作、农村生活体验等活动充实自己的暑假。

看案例,学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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