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来,跟妈妈回家了!”
法庭内,
一起抚养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刚刚结束,
年轻妈妈眼眶湿润,
将幼子拥入怀中并轻抚后背,
“妈妈会好好养你长大。”
变更抚养权VS强制执行抚养权
离婚夫妻双双不愿要孩子?
2022年12月,黎先生和吕女士在法院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约定两个孩子由爸爸黎先生抚养,妈妈吕女士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并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调解书生效后,黎先生却没有带走幼子,其后幼子一直在吕女士娘家生活。
今年2月,黎先生提起诉讼,要求由吕女士抚养幼子,并重新分配财产。同月,吕女士向南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黎先生履行抚养幼子的义务。
“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另一方要求申请强制执行抚养权,两个案件实际解决的是同一个问题。”承办法官周桂颜、执行法官欧翠芬就如何共同解决该起纠纷进行了讨论研究,“家事案件不同于经济纠纷,亲情并不能通过一纸判决即可粘合。如果简单判决,抚养权的强制执行仍然是一个难题,还可能会衍生更多的诉讼、执行案件。”
执行法官+家事审判法官
“组队”发力,给孩子完整的爱!
今年,为解决家事纠纷执行难、衍生案件多的问题,南海法院设立了家事案件执前督促的审执联动机制,将涉抚养权、探视权等较难执行的家事案件导入执前督促中心处理,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由执行法官、家事审判法官共同参与执前和解,给家事案件的化解创设一个“缓冲带”,让当事人从司法程序中尽快“解放”。
很快,两位法官就共同约见了双方当事人。
“这段婚姻给我带来了很大的不幸,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打击,没有工作,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吕女士一边抹眼泪一边向法官诉说,“抚养幼子全靠东拼西借,还要治病。幼子的户口问题、大儿子的探视问题都被前夫及其家人以拉黑等方式拒绝,法官,我真的撑不下去了!”
“当时我承诺抚养两个小孩,这一点我确实没有做到,这是我的问题。”黎先生向法官承认了自己的过错,但他心里仍憋着一口气不愿调解,“前妻私自出售十几万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未按离婚协议分配得款,这不是一笔小数目,希望前妻可以先按约定归还得款。”
“既然选择生下孩子,就要对孩子的一生负责,不能以任何借口放弃,这是父母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情形之下,法官给两个年轻的父母安排了多次专业的家庭教育,为双方明晰为人父母所要承担的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及法律责任,严肃批评了双方推卸抚养责任的行为。“你们是孩子的父母,孩子永远是你们的骨肉,虽然你们不再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却可以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
最终,
在审判、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之下,
通过多次庭内、庭外沟通协调,
双方同意各抚养一名小孩,
并就探视权、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
明确了具体的探视方案,
与孩子一起到法院签订调解协议。
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一幕。
就此,该案终于尘埃落定,
关联案件均被妥善解决。
来源: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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