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 | 涉出租屋违法违规,有增城房东被依法处罚!

广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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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们

作为一名出租屋屋主

你以为坐着收房租就行了吗?

不!

出租房屋不遵守出租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案例一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雅瑶大道夏某经营的时租、日租房未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不按规定登记租客信息,且向租客介绍卖淫服务。

后经公安机关检查发现,依法对夏某多个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

案例二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久裕大道彭某经营的出租屋今年曾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后又被发现以经营时租、日租出租屋的方式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未按规定落实“五必须”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对彭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追缴违法所得的处罚。

案例三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新大道一出租屋屋主魏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后被公安机关检查发现,依法对魏某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案例四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一出租屋屋主曾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后被公安机关检查发现,依法对曾某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1.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2.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出租人集中出租房间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的房间内床位数总计达到十五张以上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视频监控、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通道,并进行信息登记。如未设置视频监控或未进行信息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平安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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