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期间未及时处理违章,导致芝麻信用分下降,谁来负责?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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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期间未及时处理违章记录,导致个人支付宝逾期、芝麻信用分下降,谁来负责?来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原、被告之间形成了车辆租赁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诚信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服务协议》第八条约定,原告在使用车辆期间,车辆因违规驾驶或违规停车导致发生交通违章、被交管部门处罚,原告应在用车规则要求的期限内及时处理违章并缴纳罚款;若原告逾期未消除违章的,应按用车规则公布的标准向被告缴纳违章违约金。根据被告提交的《用车规则》第四条显示,如原告有违章产生,应在还车后20日内处理完毕,需原告自行查询并缴纳违章罚款,自行清除违章记录,并向被告提供相关单据原件;如未及时处理违章应承担每条违章500元/天的违章违约金。

原告在使用车辆期间,由于违规驾驶产生交通违章,应按照合同约定在还车后20日内对违章进行处理,原告主张其已前往交警大队处理违章,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处理,原告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无法认定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于还车后20日内对涉案违章进行过处理。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无充足的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原告在第三方即支付宝平台进行租车前,已对芝麻信用公司进行授权,同意支付宝对其账户内特定资金进行锁定、解锁、付款授权等,后因原告未及时处理其违约行为导致芝麻信用公司认定其存在违约或逾期行为,使其芝麻信用分下降,因此,被告并无义务也无权限为原告删除支付宝逾期记录并恢复支付宝芝麻信用分。

综上,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告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处理违章,也无法证明其未处理违章,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因此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其在第三方平台上产生损失,本案依法对该损失责任的承担主体进行认定,督促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方及时对其违约行为作出处理,更是对网络租赁交易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肯定与保护。

公众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各种共享租赁交易,大大便利了人民的生活,但这也更凸显出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只有各方坚守诚信,及时处理违约行为,才能在更好地享受互联网的便利的同时,尽可能减少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促进互联网等更多产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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