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8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白名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 2022年11月,第一次公布了监测机构白名单。
监测机构白名单的实施,为守法经营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提供了一个展示和宣传的平台,起到良好的正向激励作用。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坚持“长期调度、关注重点”的信息采集方式和“可进可退”的动态调整原则,从业务开展状况、环境守法情况等方面对各参评机构持续开展行为记录和跟踪评价,并于近日对监测机构白名单进行更新发布。
本次更新后的机构白名单中,有4家优秀监测单位如下表:
公众可通过点击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专题专栏”下的“中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单位白名单”链接进行查询。
同时我局也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穗环〔2023〕14号)精神,积极向合作城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白名单监测机构评定结果,供相关部门采购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时参考。
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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