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2·2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有人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南方+ 记者

近日,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2·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2月28日10时19分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东三连廊17号转盘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39万元。

事故发生后,广州市、白云区和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空港委”)相关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妥善做好死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广州空港委安全监管局和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广州空港委规建局、广州市白云区总工会和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成立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2·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同时组织了相关方面的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2·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因作业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从业人员违规作业、企业安全管理缺失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2023年2月28日上午,金华城建设公司驻涉事维修项目班组根据工作安排对一号航站楼玻璃幕墙进行维修作业。10时04分许,班组工人黄永恒与其他五名同事进入一号航站楼东三连廊17号转盘处的作业现场。10时10分许,黄永恒从19号转盘外编号为E12的弧形钢桁架攀爬至A区连廊空侧外二层平台左侧并平移至右侧,通过编号为E13的弧形钢桁架继续向上攀爬至距离地面约18.1米高的弧形钢桁架顶部区域。10时19分许,黄永恒从高空沿曲面玻璃头朝下快速坠落,头部撞击到E13弧形钢桁架地面竖直防撞柱顶部,随后安全帽水平飞出,躯体连同安全带、措施绳一同坠落地面。

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白云机场急救中心、广州空港委安全监管局在接报事故后均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白云机场“固枪121756”和“固枪121758”监控视频分别显示,10时47分24秒黄永伟(金华城建设公司驻涉事维修项目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将死者作业时穿戴的单钩白色安全带藏匿在一号航站楼到达15号转盘炮楼一层,10时47分39秒返回现场,将自己穿戴的双钩蓝色安全带留在现场。黄永伟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给后续调查带来干扰。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分析),根据专家组出具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2·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技术原因分析报告》,经综合分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

(一)施工现场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

现场作业的环境中,弧形钢桁架各构件的形状复杂,其上左弦杆、上右弦杆以及下弦杆外径为0.219米,主次弦杆之间的中心距为2.51米,斜腹杆的外直径为0.127至0.168米,斜腹杆长度范围为3.175至3.224米不等,斜腹杆的角度不规则。主弦杆的曲率半径为18.464米、次弦杆的曲率半径为15.954米。当人员佩戴单钩安全带仅凭个人技术与体能攀爬,大直径曲杆单手握不住,双手握持弦杆交替互换不及。交替互换过程中还要更换安全带的位置,人员滑落高坠的风险极高。同时,固定措施绳、安全绳作业时,一边是曲面玻璃和屋顶通风百叶窗,另一边是临边、悬空场所,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装置,存在高处坠落的事故隐患。

(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证上岗,作业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死者黄永恒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缺乏足够重视,在使用单钩安全带攀爬至距离地面约18.1米高的弧形钢桁架顶部区域后,改变安全带挂点变换体位拟固定措施绳时,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未能安全作业,以致自身连同安全带、措施绳沿曲面玻璃幕墙滑落地面受伤致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2]和第五十七条[3]之规定。

南方+记者 谭超

来源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 张晓晨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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