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收费拟下降!事关住宅物业费!

广州海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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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简称《收费管理》)

意见的公告

进一步规范广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30日

在此期间,公众可以提交意见

点击图片阅读原文

据了解,本次修订保持现有政府指导价不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服务收费对应收费标准为 2.8 元/平方米、2.32 元/平方米、1.85 元/平方米、1.38 元/平方米、0.9 元/平方米。同时,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收费从150元/月降为80元/月。

01

业主大会成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

据介绍,2016年11月起施行的《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6〕4号)有效期满,需要重新修订发布。

《收费管理》指出: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 (车库)物业服务收费(以下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别墅、其它非住宅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应当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具体服务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对比《收费管理》规定,本次修订保持现有政府指导价不变。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如何定价?

由建设单位在销售首套房屋之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等级,在《广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内,与其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人依法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服务收费对应收费标准为 2.8 元/平方米、2.32 元/平方米、1.85 元/平方米、1.38 元/平方米、0.9 元/平方米。

同时,增加对应的服务标准。据悉,大量市民通过政务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咨询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相应的服务内容。为充分体现物业服务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衔接现有政府指导价水平,发布了《广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便市民对照使用。

02

业主自有产权车位

物业服务收费降为80元/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还包括,降低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全市抽样监审情况来看,平均每个车位物业服务含税成本为 58.96 元/月。

综合考虑行业利润水平、其他城市收费标准、企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收费从150元/月降为80元/月。

同时,加强政府制定价格后评估。据介绍,近年来,超一级物业服务收费申请量、超价收费水平持续较大幅度增长。

与一锤子的房屋买卖不同,物业服务与广大住户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住户聚集程度高,缴费频次高,物业收费容易成为基层群众关注和矛盾的焦点。

由于新建住宅物业尚未运营,实际成本未发生,价格主管部门基于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服务的愿景和成本预测核定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限价,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试行价格。

试行期满后增加成本监审和评估,对偏高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予以降低;对于收费标准不能覆盖成本的,由物业服务人按《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此外,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还增加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参照执行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规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在穗发改规字〔2016〕4号基础上,补充增加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相关内容。

《收费管理》提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参照执行,不得超出《通用收费标准》规定的收费水平。

03

如何提交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30日。

意见提交方式:如对《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征求意见稿)》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详细理由和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注明单位和职务职称;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单位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一)邮寄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032。

(二)电子邮件方式

邮箱:sfgwjgc@gz.gov.cn,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邮件发送意见建议文件需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编辑 | 可可沙

责编 | 晓东南、田心君

来源 |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日报

投稿邮箱 | haizhujun@qq.com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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