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变“敞篷车”,核载5人竟下来了17人

广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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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宽敞空间,无座无厢门,无安全带束缚,360度全高清视野,主打一个“自由观景”,这样的“敞篷车”你想体验吗?

近日,清远英德交警在某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后车厢人头攒动,数名阿姨倚靠在车身上,还有人单手扶着旁边的护栏探出身体“看风景”,一路摇摇晃晃,让人提心吊胆。

执勤警员见状,立即示意这辆“全景观光敞篷车”靠边停车并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7人,超员12人。

经了解,驾驶员陈某在路上遇到老乡请求帮忙载货和载人,陈某碍于面子不好拒绝,又念及路途不是很远,于是就答应了。

最终,执勤警员对驾驶员陈某及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针对陈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暂扣其违法车辆,并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行车安全万万不可大意,心存侥幸可能会酿成大祸,用农用车违法载人是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存在哪些危害?↓ ↓ ↓

1.农用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

根据以往事故案例,大部分农用车伤亡事故中,搭载人员被甩出货厢后,遭到撞击或者碾压是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这是因为农用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并没有考虑车厢载人的问题,其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针对短途运输农产品货物提出的,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坐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2.农用车安全性能较差

农用车为了在坑洼不平的道路上保持稳定,其车身一般都被设计得比较大,重心也偏高,在急转弯时容易侧翻。部分农用车采用的是气动刹车,制动距离比一般小客车要长。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3.车况普遍较差,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农用车常年穿梭于田间地头等路况差的地方,运输货物时又常超载行驶,车辆磨损大,车况不良,加之大多数农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证驾驶、非法装载、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事故几率也随之增加。

类似的情况也在东莞上演,这次的主角是“敞篷电动三轮车”。

00:31

近日,东莞常平交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该车核载1人,实际却载了7人。当民警要求车上乘客全部下车时,才发现一名儿童坐在车斗内一张无固定的塑料凳上。

更危险的是,驾乘人员全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且三轮车上搭载的人员过多,车辆在转弯时容易发生倾斜,实在危险。

民警询问得知,该电动三轮车上搭载的都是亲友。因为贪图方便,且距离也不远,驾乘人员就有了侥幸心理。

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讲解了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害。驾乘人员都纷纷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驾驶员也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同时承诺在今后的出行中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随后,民警对乘坐人员进行安全转运,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三轮车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三轮车违法载人有多危险?一起往下看↓ ↓ ↓

1.缺乏安全防护措施

电动三轮车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座位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具备载客条件

2.安全性能差

电动三轮车的转向、制动等部件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超载货物的情况下,车辆重量增大、重心增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3.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搭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能力较差。

4.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电动三轮车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电动三轮车车主或其驾驶人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乘客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车辆违法载人安全隐患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驾驶员切勿抱侥幸心理,乘客也应自觉抵制乘坐超员车辆!切勿图一时方便,将自己的人身安全置于险境。

来源:清远交警、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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