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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由于前期投入高、不确定性强,且多不具备可以抵押的资产,导致金融机构不愿意为之投入。今后在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南方+记者就此问题在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提问。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
科技创新是一个探索性的、创造性的工作,投入不一定有产出,但是不投入肯定没产出。所以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体系,怎么能在面对巨大不确定性的客观事实时来支持科技创新活动,是我们必须回答的重大课题。
首先,我们认为要解决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应定位为以股权投资为主,股权投资是解决初创期科创企业资金需求的主要方式,同时要采取“股贷债保”联动的综合支撑体系。以下四方面的情况分享给大家:
一是多方面拓展创投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养老金等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创投基金。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发与创投特点相匹配的长期投资产品。
二是引导创投机构加大投早投小力度。刚才吴部长有所谈及,要建立健全创投基金的考评和容错免责机制,让他们放下包袱,综合算账,算长远账,更好地发挥投早投小的引导作用。同时,也要推动创投机构加强自身的投研能力建设,对投资对象也就是初创期的科创企业加强战略咨询、资源整合的综合化服务能力。
我作个解释,我和著名的头部创投企业交流,他们说,管投的有100人,管辅导支持的有400人,是1:4、1:5的比例,创投基金有广泛的资源,可以把这种资源嫁接整合,推动被投资对象,也就是初创期科创企业规范发展、健康发展。我们要全方位完善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坚持双向开放、对外开放。
三是不断丰富创投基金的退出渠道。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不断提高上市的融资效率。发展创投二级市场基金,扩大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范围。活跃并购市场,在整个创投基金退出转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另外,在我国的银行信贷市场里,与并购活动相关的并购贷款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四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初创期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初创企业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调动投贷两方面积极性,在贷款过程中附加一些股权投资的条款,如果成功能够获得更高收益,这个高收益可以弥补贷款损失,实现银行信贷资金的可持续发展。
【采写】南方+记者 赵晓娜
【后方联动】南方+记者 段江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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