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三年!一男子利用汽车租赁“两头骗”!

佛山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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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套白狼   一本万利?

某日,派出所接到一汽车店报警,称自己遭遇了租车诈骗。调查发现,黄某在某网上租车平台分别租赁了三辆汽车。随后,黄某利用自己在网上伪造的汽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假冒车主身份,于2021年6月和7月分别将汽车质押给该汽车店和严某,双方总计向黄某转账借款共计10万余元。

一段时间后,该网上租车平台发现出租给黄某的车辆已到租车期限,但一直联系不上黄某,最后通过定位发现,该车辆竟在某汽车店。与汽车店沟通后发现,原来黄某提供给某汽车店的证件是伪造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构成诈骗罪 “套”进监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判决黄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黄某向相关被害人共计赔偿人民币十万六千一百元。

法官说法

顺德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廖冰寒:

本案中,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以租车的名义从租赁公司骗取汽车,而后又将车辆质押给他人骗得借款,这种“两头骗”的行为不仅危害了汽车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也给款项出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近年来,随着汽车租赁业务的兴起,租车领域的诈骗案件频发。在进行此类交易时,汽车租赁公司应提高警惕,在经营过程中要完善租赁手续,认真审核租车人信息,随时关注车辆动态,减少车辆被不当处置的风险;借款人质押车辆时,款项出借人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车辆权属登记信息,减少被骗取借款的风险。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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