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企业“第一质量人”,清远拟出台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南方+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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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南方+记者获悉,为落实企业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提升质量工作的管理,加强企业首席质量官(简称首席质量官)队伍建设,促进质量强企建设,根据相关部署,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清远市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至8月27日。

《办法》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重点推行范围为制造领域企业,鼓励工程和服务领域企业试点设立首席质量官。尚不具备首席质量官设置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置质量安全总监和(或)质量安全员,逐步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办法》从首席质量官岗位要求、工作职责、管理、培养与激励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首席质量官(CQO)全面负责本企业的质量工作,是对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质量第一负责人。

在首席质量官的管理方面,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首席质量官,并向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首席质量官由企业先聘任后培训,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考核发证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纳入广东省首席质量官人才库。

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强化部门服务意识,鼓励各地组织开展首席质量官学习交流活动,分享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鼓励企业加入首席质量官的联合性组织,并依托首席质量官服务平台,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互助帮扶,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质量变革。对首席质量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约谈、警示和退出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及履职不到位的企业首席质量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在首席质量官的培养与激励方面,引导企业将首席质量官人才培养纳入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健全质量人才招引、培育、使用和留任机制,搭建企业内部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储备质量管理人才。推动企业提高首席质量官的待遇水平,保障首席质量官享有相应的薪酬福利。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建立完善对企业首席质量官的激励保障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方案。例如对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在各级质量奖的评选及“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中优先考虑;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席质量官申请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等。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组织推行;组织开展首席质量官教育培训和指导等工作;牵头制定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办法,联合各相关部门 ,指导企业推进首席质量官工作实施。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区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南方+记者 黄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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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杰
校对 牟元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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