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时代,随着科技进步,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在为社会治理、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近日,天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宗涉人脸识别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天河区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全部诉请,判令许某某、包某某缴纳损害赔偿金、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注销用于作案的互联网账号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许某某、包某某2人掌握“AI换脸”软件使用方法,通过互联网招揽解封社交软件账号业务,非法购买公民的高清头像和身份证信息,利用软件对高清头像进行处理,让照片“动起来”,形成包括点头、摇头、眨眼、张嘴等动作视频。
再利用特殊处理的手机“劫持”摄像头,导致社交软件账号在人脸活体检测认证环节时,手机摄像头不会启动,系统获取事先做好的视频,由此顺利通过认证,完成社交软件的解封,获取高额利润。
截至案发,许某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6000余条,包某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5000余条用于解封社交软件账号。
近年来,天河区检察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采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在办理许某某、包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中,天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发现许某某、包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侵害了众多个人的隐私权,具有危害其财产安全的可能性,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随即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工作。
相比于公益诉讼传统法定领域,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特别是涉及人脸识别信息技术的案件,人脸信息处理具有复杂的专业技术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天河区检察院通过“专门论证+专业意见+专门请示”等方式,破解办案难点。首先,在立案阶段,就人脸信息侵权的特殊性,对人脸信息民事保护的立法及司法运行样态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证。
其次,在调查取证阶段,向行业专家咨询专业技术问题,为案件处理夯实基础。最后,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就案件处理问题向上级检察机关专门请示,获得业务支持。
2023年1月,天河区检察院以许某某、包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天河区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天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许某某、包某某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请。
天河区检察院通过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有效惩治了利用非法手段通过人脸识别验证程序解封社交软件账号的黑色产业链,有力震慑了潜在的不法分子,强化了公民隐私权保护。
案后思考
人脸识别技术发展迅速,然而,“刷脸”在带来生活便利与高效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安全风险,个人生物信息保护迫在眉睫,需要多方共同协作,共同推进。
首先,公民应提高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授权人脸识别等个人生物信息使用时应更为谨慎,不要轻易在不明软件、小程序上泄露自己的人脸照、动态视频、手持身份证照片等,减少人脸信息被利用的风险。同时积极参与监督,在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时注意收集、留存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其次,个人信息使用方应充分尊重用户的使用意愿,充分保障用户的隐私权和自主选择权,对于涉众、涉密、涉及公共利益的相关平台和技术服务提供商,应加强使用软件的防御技术,防止应用破解等业务漏洞。
再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履职,严厉整治人脸识别黑产链条。网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组织开展黑产集中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利用人脸识别技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生物信息等侵害公民个人隐私行为。
最后,司法机关承担兜底保障职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使刑事制裁和民事公益赔偿一体化,同时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力度,共筑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
来源:天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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