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都在好奇,
账户里的余额是如何计息的?
公积金中心的增值收益,
会用在哪里?
问
账户里的余额是如何计息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传〔1999〕45号)等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文件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自2016年2月21日起,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为1.50%。
温馨提示
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广东公积金、粤省事等渠道查询结息金额(每年7月1日起可查看上一年度结息金额)。
下面以微信公众号为例进行展示,在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点击“办事服务”-“查询办理”进入主页,再点击“账户信息”-“缴存明细”即可查询到结息的金额。
问
公积金中心的增值收益会用在哪里呢?
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二是提取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三是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其中,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每年均由公积金中心上缴本级财政部门作专款专用。
如有疑问,可咨询东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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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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