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官网消息,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安信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向深圳风信云杉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二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采写:奥一网基层治理研究员 许素霞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