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律师”到内地开庭会戴假发、讲粤语吗?《说法》话你知→

广州普法
+订阅

在一部部经典港产片里

我们经常能看到

头戴假发、在法庭上能言善辩

的香港律师形象

如今

这样的情形

不再局限于影视作品里

得益于粤港澳大湾区

律师执业试点的推行

荧幕前英姿飒爽的香港律师

摇身一变

发展成为贴地气的

“大湾区律师”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

推行一年多以来

取得了怎样的效果?

本期高端《说法》栏目

——大湾区律师特别访谈

专门邀请到了

广州市司法局

律管处处长桂锦波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主任闪涛

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

事务所主任黄志勇

通过他们的视角

来了解一下

“大湾区律师”融合发展

取得的丰硕成果

“大湾区律师”到内地开庭

也戴假发、说粤语吗?

广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 桂锦波

桂锦波介绍,“大湾区律师”到广州开庭,不像影视作品中那样戴假发,但是要穿律师袍。因为“大湾区律师”在内地出庭要遵守内地的法律法规,比如,内地律师出庭时必须要穿律师袍、不戴假发、发言的时候是坐着。

黄志勇表示,“大湾区律师”在内地参加庭审,是要按照内地的出庭要求,根据司法部《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出庭内穿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穿律师袍,下穿深色西装裤,女性律师可以穿深色西装套裙,并且明确规定律师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

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 黄志勇

既然着装有统一规定

但地区之间的方言有差异

开庭沟通是否会造成不便?

桂锦波称,“大湾区律师”在具体的庭审过程中,并不会出现语言上沟通不畅的情形,通常情况下都是使用普通话作为庭审语言。因为“大湾区律师”在获得资格参加广东省律协组织的面试考核时,要求就是讲普通话,所以并不会存在语言沟通上的障碍

黄志勇介绍,香港的刑事庭审默认是中文粤语,民事庭审一般默认是英文。除非提出变更的理由,来自港澳的“大湾区律师”到内地参加庭审,也得按照内地的要求使用普通话,经向审判长申请或者说明,也是可以使用粤语的。

“大湾区律师”

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力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闪涛

闪涛称,“大湾区律师”承办的内地第一案,就是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里的“大湾区律师”何君尧与肖硕彬律师共同代理的,涉及香港与内地两地的民事纠纷案。该案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何君尧与两名香港当事人在香港以线上的形式参与庭审“首战”告捷。

在闪涛看来,得益于“大湾区律师”发挥其地区专业优势,承办该案的法院查找和引用了大量的香港地区法例。长此以往,对香港和内地的规则衔接和判决互认、执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黄志勇介绍,澳门律师在内地执业的第一案,是由“大湾区律师”邝玉球和自己共同代理的一件民间借贷案件,委托人是一名香港居民,当事人罗先生看到港澳律师“领证”的新闻,选择了与邝玉球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在他看来,“大湾区律师”有方言等方面的优势,便于与当事人的沟通与交流,最后该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大湾区律师”能打这些官司!

那么,在实际业务中

“大湾区律师”经办的案件类型

具体都有哪些?

桂锦波表示,“大湾区律师”的业务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执业管理办法,包括试点决定里的规定,对于“大湾区律师”承办案件,有以下两个限制:

第一,案件地域限制。“大湾区律师”代理的诉讼案件必须在珠三角九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的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第二,案件范围限制。“大湾区律师”只能代理涉港澳的部分民商事案件,例如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公司证券等方面的业务。

除此之外,“大湾区律师”还可以从事部分非诉讼法律事务,但也是要求在珠三角九市内进行。

普通市民找“大湾区律师”打官司

和找内地的律师打官司

区别在哪?

闪涛介绍,“大湾区律师”的优势在于他们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都比较高,擅长普通法,而且他们大多会同时具备新加坡、澳大利亚、美国和欧洲国家的律师执业资格。

同时,由于香港和澳门的全球化水平也比较高,如果有企业想在香港和澳门上市、投资,又或者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拓展业务,只需要聘请“大湾区律师”就可以了,在同一家律所签订合同,不用再去找其他律所,会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项目也会更加高效。

从前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如今可到庭审现场打官司

之前没有“大湾区律师”的时候

老百姓如果遇上了涉港澳

或者是涉外纠纷时

该怎么办?

闪涛表示,以前在没有“大湾区律师”的时候,承办案件的律所会找一位香港律师,让其出具一份书面的法律意见书,然后转给内地的法官,并就该法律问题阐述清楚,香港律师是怎么理解的。

黄志勇则给出了另一种操作方式。他介绍,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是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也就是香港的律所、澳门的律所和内地的律所进行合伙联营,单独成立一家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在律所里拥有香港、澳门和内地的律师,打官司前可先看涉及的管辖地在哪里,在港澳的话,由港澳的律师优先处理,否则以内地的律师处理

桂锦波表示,其实从两家律所不同的操作方式就可以看出,港澳和内地法律的融合不是一蹴而就的。从请香港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到联营所的三地律师,再到“大湾区律师”,其实是一直在循序渐进地推进大湾区法律的融合互通,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涉港澳综合法律服务。在他看来,这也侧面反映了粤港澳大湾区对接之深刻,融合交流之顺畅。

大湾区法律服务好

吸引香港居民到南沙创业

黄志勇对未来大湾区融合的前景抱积极态度。他分享了之前代理香港某公司案件的故事,该案件的审判让香港委托人很满意,对方感受到了广州南沙的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特别是在去年《南沙方案》出台之后,明确了南沙三个先行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个税方面港人港税、澳人澳税,因此,这位香港客户正准备委托联营所,帮助其在南沙设立一家新的公司。

桂锦波也提出,《南沙方案》已经施行一周年了,这一年里,在法律服务业方面的亮眼成绩也颇多。一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广州·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二是打造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规则衔接高地;三是深入推进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

在桂锦波看来,无论是对于个人、企业、城市、大湾区还是全国而言,“大湾区律师”政策的推行,都是多方合作共赢的一件大事。

此时,身在广州的你

对“大湾区律师”

又有何感受?

欢迎留言评论!

主办单位:广州市司法局

制作单位:广州市广播电视台

支持单位:广州市法学会、广州市律师协会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来源:“法拉理”微信公众号、广州司法行政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