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请婚假被辞退,老板:后续还得请产假

深圳工会
+订阅

想请个假

怎么就这么难?

7月12日

“女子请婚假被辞退老板说还得请产假”

登上全国热搜

该女子表示

自己提交婚假申请被老板拒绝

随后人事把自己叫去会议室

说考虑把自己直接辞退

现在请婚假,后期要是意外怀孕还得请产假,这个假我就不批了,你被辞退了。

那公司得给我2N+婚假的折现赔偿。

最多赔偿N+1,再多没有了。

此事一出,很快在网上引发热议

有网友表示

公司的做法太过分了

一定要去仲裁

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司以职工请婚假及后续请产假为由予以辞退,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赋予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正常享受婚假、产假。如公司以职工请婚假及后续请产假为由予以辞退,将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后续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了公司违法辞退,职工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赔偿金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那我们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呢?

如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热线:0755-12333、市总工会职工服务热线:0755-83288836。

除了上述情况

以下几类人群

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今日话题

不知道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

在工作当中

是否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呢?

评论区见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