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有声频道 | 退市制度100问(第25期)——个人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需符合哪些条件?

粤开证券
+ 订阅

粤开有声频道 | 退市制度100问(第25期)——个人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需符合哪些条件?

00:00/00:00

各位投资者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听由粤开证券投教基地推出的粤开有声频道。

本期为大家分享【退市100问】第二十五期:【个人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需符合哪些条件?】

个人投资者如果想要参与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包括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对于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退市整理股票的投资者,还需要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分别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和《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未签署相应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证券公司是不能接受其买入委托的。


免责声明:

本信息仅用于粤开证券投资者教育宣传。我们力求本材料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