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毕业季的到来,不少高中毕业生、在校大学生选择利用暑假走进企业实习或做兼职,部分企业为缓解用工压力也会临时招用暑期工、见习生。用人单位如何规范用工成为许多经营者关注的热点。
7月12日,谢岗人社分局开展未成年工权益保障集中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
招用实习,见习,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工应分别签订哪类合同?实习单位应当履行哪些职责?活动中,谢岗人社分局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谢岗人社提醒企业用工单位,招用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也应当要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安排、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并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此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另外,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童工的,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用人单位逾期未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接下来,谢岗人社分局将继续联同公安分局、市场监督分局等部门对企业进行联合检查专项行动,多方督促和依法纠正各类用工违法行为,积极塑造有活力、讲秩序、动态平衡的用工就业生态。同时加大宣传普法工作,整合梳理未成年工等劳动保护法规条文和典型案例,广泛宣传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劳动者依法维权,共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文图:何泳
美编:黄妙婷
责编:吴长虹
审校:庞培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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