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南方+记者报料称,广州凯洛斯国际教育在没有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公众和家长宣传推广时称自己为“幼儿园”。
据了解,这家学杂费一年近20万元的机构,以“蒙梭利”教育方式、跟班外教等国际化教育为宣传点,吸引着不少家长。今年5月,有家长向海珠区教育局反映相关情况,海珠区教育局的回复称:“仅个别儿童年龄超过三岁,该机构开展的是早教托育服务。”
7月中旬,记者以家长身份拨通该机构招生热线时,该机构招生工作人员承认目前未取得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也确有开设幼儿园教育的相关课程。而记者表明身份后,再次拨打该机构的总机号码,接线人员则称,对于机构以幼儿园名义招生一事不清楚。
广州凯洛斯国际教育公众号以“幼儿园”字样进行宣传
家长质疑托育机构以幼儿园名义招生 海珠区教育局回应
凯洛斯国际教育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陈薇3岁的孩子在去年6月入读,在今年5月办理退学。
点评网站上关于该机构的关键词为“幼儿园”
7月,陈薇向南方+记者表示,自己去年在“大众点评”小程序上搜索“海珠区幼儿园”关键词时,搜索到一家名为“凯洛斯国际幼儿中心”,而其上的关键词写着“幼儿园”。陈薇随后将自己3岁的孩子送到该机构就读,“当时还未入读,这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我说他们的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很快就办理下来了,但是我孩子读了一年了,这里竟然还没有幼儿园办学资格证。”她说。
在陈薇出示的其孩子去年的入学录取通知书上,其上写着“经过凯洛斯国际幼儿园园务会一致肯定,我们怀着极大的喜悦……”
录取通知书上也出现“幼儿园”字样
有家长曾向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反映相关情况。海珠区教育局在今年5月25日、6月16日先后回复称,该机构未向我局申办办学许可证,非我局审批的幼儿园,现场核查发现,仅个别儿童年龄超过三岁,该机构开展的是早教托育服务。“且机构内有五个课后培训项目宣传,其中一张宣传资料存在‘国际幼儿园’字样,我局明确告知机构现场负责人,如从事需经我局许可的经营活动,应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并要求机构即刻停止不实宣传,不得以幼儿园名义进行广告。”
海珠区教育局回复
令陈薇和其他家长不解和生气的是,机构一直以“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很快下发下来”为理由,让有的家长觉得自己孩子就读的是一家幼儿园,而非早教机构、托育中心。家长们质疑该机构以“幼儿园”为幌子进行虚假宣传。
机构微信公众号宣传文章使用“幼儿园”字样
招生人员承认开设幼儿园相关课程
南方+记者查询发现,目前,搜索引擎上,广州凯洛斯教育以“凯洛斯国际幼儿园”字样进行推广的情况仍存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亦有“幼儿园”的表述,其中写到:“凯洛斯国际幼儿园,身处广州琶洲高新区,占地总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是一家来自西欧有着71年办学经验的高品质精英幼儿园。”
广州凯洛斯国际教育公众号以“幼儿园”字样进行宣传
在搜索引擎上则显示,“广州凯洛斯国际幼儿园,是凯洛斯教育集团在国内成立的第一所高端私校。全力为孩子打造一个国际化课程、国际化师资、国际化园所的教育环境,提供符合孩子成长需求的生活、学习空间。”
对此,7月中旬,记者以家长身份致电凯洛斯国际教育的招生热线,该机构招生工作人员表示,机构招收0-6岁年龄段的孩子,学费现在是17.6万元/年,“我们现在托育许可证是拿到了,已经递交办理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所需的各方面资料,但是现在这个证件具体什么时候会下来,也不是很清楚。”该名工作人员还表示,虽然没有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但有开设与幼儿园教育一样的课程。
根据有关规定,广州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新生入园年龄为3周岁。“凯洛斯教育机构虽然没有以‘大班’‘中班’‘小班’为名进行分班,但也以年龄进行分班,只不过是用了不同名字命名。”陈薇说。上述招生热线相关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目前,园区的小朋友根据年龄进行分配班级,年龄差不多的,比如一岁到一岁半的会在同一个班级里。
7月13日,记者表明身份再次致电广州凯洛斯国际教育总机号码,询问该机构是否有宣传自己为“幼儿园”的情况,接线人员表示:“不清楚。”
律师:已涉及虚假宣传
“这让家长很难分辨它到底是不是有办学许可、有合规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有家长说。“机构靠这样的说辞给家长洗脑。等家长把孩子送进去读了,2、3个月过后孩子适应后,即使家长知道它至今没有办学许可证,大部分家长也会选择让孩子继续留在这里。”陈薇直言,“毕竟,地方大,收费高。”
广州凯洛斯国际教育属于凯洛斯教育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记者查询发现,广州凯洛斯国际教育属于凯洛斯教育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人贾喆,注册资本为804.878万元,成立时间为2020年3月。该公司的大股东为凯洛斯国际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占63%。
对于该机构在招生上以“幼儿园”字样进行推广宣传,广东苇以航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佳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邹佳旺称,企业应该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该机构未取得幼儿园办学许可却开展该业务,已经违反相关规定。“其次,该机构未取得幼儿园办学许可却宣传有该资质,已经涉及虚假宣传,构成欺诈的话消费者是可以要求撤销该服务合同,并要求赔偿三倍的服务费用。”表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文中陈薇为化名)
南方+记者 杨琼 朱红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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