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李润芳)记者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获悉,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粤医保发〔2023〕5号)、《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临床路径(2022年)》(粤医保函〔2022〕356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广东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医保支付管理,切实减轻参保患者门诊用药经济负担,方便各地使用,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汇编了52个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参考范围,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建议增补门特用药品种的,请提供该药品最新版说明书,证明其适应证包含该门特病种。建议删减门特用药品种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