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失宠”!清远主管部门提醒,仍不可随意猎杀、食用

南方+ 记者

近日,国家林草局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名录。近年来,随着清远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加强,野猪经常下山啃食农作物。这次野猪移出“三有”名录,不少农民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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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野猪失去“护身符”后,是否意味着可以猎杀捕食?野猪破坏了农作物政府还有赔偿吗?针对大家关注的热点,7月13日,记者采访清远市林业局保护科相关负责人。

据了解,2000年,野猪被列入“三有”保护名录后,因受到法律保护,即使遇到野猪破坏庄稼,甚至伤人,老百姓也只能选择驱赶,不能随意捕杀。经过20多年的保护,因适应能力强、繁殖能力快,又没有天敌,野猪的种群不断壮大、数量激增。

“每个月都能接报多起野猪毁坏庄稼的投诉。”据介绍,清远各县(市、区)都有野猪踪影,其中“三连一阳”、英德等地较多。去年以来,为了保护群众种植利益,市、县级政府为农林业作物购买了野生动物致害保险。

这次野猪被移出“三有”名录,不少人认为,以后可以随意对其进行报复或者滥杀,并实现“野猪肉”自由了。对此,清远市林业局保护科相关负责人表示,野猪调出名录后,针对野猪的猎捕调控手续将进一步简便,但不意味着人们可以对其随意猎捕或食用,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不动摇;必须找准猎捕与保护之间的平衡点,科学施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另外,有群众担心,野猪被移出“三有”保护名录后,若出现被野猪破坏农作物行为,政府还有赔偿吗?按照最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前市、县级政府已为遭受野猪致害严重的群众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符合保险条款的仍可以依法获得补偿。

因此,农作物在遭受野猪危害后,群众仍可以依法依规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赔偿或者救助,并在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一些合法有效的防治措施,对野猪进行驱赶或者捕捉。但是,在进行这些措施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不得过度使用暴力或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南方+记者 黄剑琴

通讯员 刘耀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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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林伟杰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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