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垃圾偷偷倒路边?罚款4.25万元 | 以案释法

三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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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管执法人员接到市民投诉,其居住的小区马路边一夜之间堆放了大量的装修垃圾,并散发出难闻的味道,不仅对周边居民的出行造成了影响,还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立即到场调查,发现现场堆放了30多袋装修垃圾,并堆放了大量的木板、油漆桶和塑料布。由于装修垃圾是夜间倾倒,投诉人无法得知装修垃圾来自何处,加上该处附近没有监控设备,一时难以查清违法行为人。

由于该处为居民聚集区,大量的装修垃圾堆放,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城管部门在取证后,先行对装修垃圾进行了清理。

同时,城管部门决定联合小区物管开展夜间排查,在排查的第二天,便发现有人在该处倾倒建筑垃圾,被执法人员抓了现行。经执法人员调查,倾倒装修垃圾的是一家装修公司,其承接了附近一家企业的室内装修工作,产生的装修垃圾趁着夜色偷偷倾倒。由于该装修公司想着上次倾倒没被查到,便想着再次趁着夜色倾倒装修垃圾。

执法人员前往该装修公司承接工程的现场勘查,发现现场还有多袋装修垃圾堆在地面上,正准备运出来倾倒。执法人员要求该装修公司负责人到场,对其随意倾倒装修垃圾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清理整改,运送到合法的处置场。并对装修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城管部门对该装修公司依法作出警告,并处4.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偷倒乱倒装修垃圾是市容管理中常见的管理难题。城管部门将不断提高打击擅自倾倒装修垃圾的力度,一经发现该类违法行为,严格处罚。同时,城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共同参与装修垃圾管理中来,对偷倒装修垃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社会环境。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二十六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三水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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