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充分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以“用心用情守护,合力助力成长”为基调,全力推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机制有效运行并取得良好成效。
加强总体部署,完善法规制度。通过加强全局谋划,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实现统筹协调、部门协作,努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相继出台了《阳春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期重点任务清单》《阳春市未成年人保护个案会商制度》《阳春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阳春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成立阳春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情况摸底排查工作专班的通知》等法规制度,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构建三级体系,健全工作队伍。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及其委员会,17个镇(街道)都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其委员会,369个村(居)委会、农场、水上办事处挂牌成立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点,构建了市、镇、村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每个镇(街道)设儿童督导员1名,369个村(居)委会各设儿童主任1名,确保三级保护机构都有业务工作人员。今年7月市民政局指导市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到各镇(街道)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能力水平。
强化法律宣传,推动多方参与。今年筹集资金10万元开展了未成年人法律法规政策进街道、进村居、进学校100场活动,目前已开展55场次;以“六一”国际儿童节为契机,组织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及“双百”社工到松柏镇等6个镇(街道)开展“防欺凌、防性侵进校园”宣讲活动并进行慰问;印刷了《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册》2万份,在全市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通过车载宣传标语、喇叭广播到200多个村(居)委会开展流动宣传。去年5月与阳春市志博志愿者协会等6个志愿组织签订儿童福利领域志愿服务协议,开启了全市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模式。
入户摸排探访,强化兜底保障。组织业务股室和工作人员深入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展入户摸排探访,掌握全市现有农村留守儿童5080人、困境儿童2528人。2021年以来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共对7名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临时监护,对1宗涉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个案组织了部门会商并落实了救助政策,协调公安部门找回1名下落不明的未成年人。2023年将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17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感染艾滋病儿童的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59元。目前,全市201名孤儿、76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名感染艾滋病儿童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为2023年度符合“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孤儿发放助学金71.5万元。
积极主动介入,落实帮扶帮教。去年8月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涉盗抢骗未成年人名单开展入户帮教帮扶工作。通过部门联动形式全面摸排、核查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苗头线索,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落实监护人或共同生活人动态联络机制,进行现实表现教育评估。今年4月由阳春市公安局联合多部门前往茂名市春雨学校参观学习并与该校签订协议,对“问题学生”或违法犯罪经历的未成年人,送往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目前,全市已送4名未成年人到该校接受学习教育。今年6月,协调资金16万元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心理健康咨询服务项目,聘请拥有专业资质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对全市辖区内有辍学、厌学、涉案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及康复等工作。
阳春市民政局今后将持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继续按计划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及帮扶关爱行动,落实好缺失监护未成年人的兜底监护、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等工作,全力推进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
图/文 金通
编辑 张其连
审核 范济熙
终审 植兰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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