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今年,江城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全市首件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案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娱乐场所违规雇用童工现象开展专项整治,为儿童成长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深挖案件线索,以案促治
江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发现涉案酒吧存在违规雇用未成年人当服务员的行为。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社会问题,该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组织干警深入辖区盈利性娱乐场所开展暗中调查走访,发现灯红酒绿的环境中确实穿梭着不少年少稚嫩的劳作身影,他们或是担任着服务员、或是担任着收银员等各种角色。
公益诉讼立案,发出检察建议
该院切实担负起全链条、全过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内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雇用童工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把雇用童工问题纳入常态化监管内容,加大查处力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经营管理者的守法意识,杜绝雇用童工现象的发生。
联合整治,效果凸显
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迅速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先后4次深入辖区10家酒吧进行突击抽查,通过查看工作环境、翻阅近年来的职工名册资料、查验职工和消费者身份证件、询问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深入查纠违规雇用童工现象。
经过相关部门的大力整治,辖区内娱乐场所雇用童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及拒用童工、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成长“社会保护网”织得更细更密。
检察官普法
禁止雇用童工的有关法律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非法雇佣、介绍童工的有关处罚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规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江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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