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罚!

韶关中院
+订阅

限制高消费令,俗称“限高令”,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督促其履行执行义务的信用惩戒措施。被采取“限高令”后理应严格遵守,但有些被执行人却“动起脑筋”予以规避,并因此不得不为自己犯的错“买单”。

在始兴法院执行的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朱某欠申请执行人华某34.5万元,却始终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执行干警与其多次洽谈无果后,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令其不得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在“限高令”实施期间,朱某为乘坐飞机去越南打工,托朋友帮忙买了机票,试图从澳门乘机达到出行目的。

  

掌握朱某乘机线索后,始兴法院将其传唤到庭,其间,朱某对其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行为供认不讳。始兴法院依法对朱某进行了训诫,并对其进行了罚款,朱某承诺将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或违反“限高令”等失信惩戒措施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一经发现,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郑扬忠 谢素芬 刘青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