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有毒!河鲀活鱼不是想卖就能卖的!自家养的也不行!

顺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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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学名河鲀,是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珍稀鱼类,在我国江南已有数千年的食用文化历史。因其肉质细腻、味道鲜美,营养丰富,古往今来为人们所偏爱喜食,被誉为“扬子江中第一鲜”,更因宋代大学者苏轼拼死吃河鲀的轶闻与其《惠崇春江晚景》中“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一句而闻名。但伴随河鲀味美闻名的,还有河鲀毒素,尤其是卵巢和肝脏有剧毒,误食会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河鲀虽然含有剧毒

但仍有人罔顾法律、见利忘毒

非法养殖、甚至将河鲀活鱼拿到市场上出售

极易引发食物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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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17年12月,黄某在没有办理养殖河鲀鱼源基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养殖暗纹东方鲀,并多次把河鲀活鱼拿到珠海市斗门区某水产市场公开销售。2020年5月,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黄某经营的某水产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存养29.6市斤河鲀活鱼,三天共售出63.9市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扣了黄某店内的上述河鲀活鱼。同年8月,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民警在对该水产店检查时,发现黄某又在店内存养14.5市斤河鲀活鱼,已售出16.7市斤。

2021年6月,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以黄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案件移送斗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斗门区检察院认为:黄某生产、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鉴于本案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黄某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经组织相关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进行公开听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河鲀养殖户没有办理鱼源基地备案手续等问题,斗门区检察院向区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养殖户的政策宣传和备案引导,加大对养殖用水、苗种来源、产品质量、饲料及用药等方面的监管力度,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不到位、食品安全网未密织等问题,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强化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并建议该局依法对黄某予以行政处罚。

斗门区检察院建议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局对全区河鲀养殖产业开展调查摸底,建立了河鲀养殖常态化监管机制,制定完善了促进河鲀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系列制度和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黄某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在全区开展“禁止食用、加工销售河鲀鱼”专项检查,严防养殖河鲀活鱼流向市场和餐桌。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斗门区非法养殖和非法经营河鲀活鱼现象得到了有效遏止,62户养殖户近1000亩的河鲀鱼源备案和销售渠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累计创收近6000万元。

检察官释法

1、广大消费者切勿以身试毒,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鲀鱼,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河鲀整鱼;

2、水产养殖户应当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才可以养殖河鲀鱼,且产品只能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严禁擅自在市场销售养殖河鲀活鱼;

3、相关加工企业的河鲀应当来源于农业部门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加工并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4、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当有包装,包装上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禁止经营所有品种野生河鲀鱼、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鱼整鱼。经营者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违法加工经营河鲀及其制品,否则将按照食品安全法被行政处罚,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来源:斗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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